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遼寧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強對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科學、規范開展燃煤電廠固定污染源廢氣低濃度排放監測,遼寧省生態環境廳組織開展了《遼寧省燃煤電廠固定污染源廢氣低濃度排放監測技術規范》的制訂工作。目前起草單位已經完成標準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并向有關單位征求意見。
前 言
本文件規定了遼寧省轄區內燃煤電廠在煙道、煙囪及排氣筒等固定污染源排放廢氣中,顆粒物與氣 態污染物監測的手工采樣和測定技術方法。對燃煤電廠固定源廢氣低濃度排放監測的準備、采樣位置與采樣點的設置、廢氣排放參數的測定,廢氣中低濃度顆粒物和氣態污染物監測方法、采樣頻次和采樣時間、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等作了相應的規定。本文件附錄A、附錄B 為資料性附錄。 本文件按照GB/T1.1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文件由遼寧省生態環境廳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單位:遼寧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遼寧省燃煤電廠固定污染源廢氣低濃度排放監測技術規范
1 適用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燃煤電廠在煙道、煙囪及排氣筒等固定污染源排放廢氣中,低濃度顆粒物、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監測的手工采樣和測定技術方法。對固定污染源低濃度廢氣監測的準備、采樣位置與采樣點的設置、廢氣排放參數的測定,廢氣中低濃度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監測的監測方法、采樣頻次和采樣時間、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等作了相應的規定。本文件適用于環境監測機構、環境科學研究部門及排污單位等開展燃煤電廠固定污染源廢氣排放監測、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監測、污染源執法監測、污染防治設施治理效果監測、煙氣連續排放監測系統校驗及抽檢、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清潔生產工藝及污染防治技術研究性監測,采用燃油、燃氣、煤矸石、生物質、油頁巖、石油焦、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等燃料的固定污染源廢氣相應污染物低濃度排放監測,參照本標準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4053 固定式鋼梯及平臺安全要求GB/T8196 機械安全 防護裝置 固定式和活動式防護裝置設計與制造一般要求GB/T 11605 濕度測量方法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HJ/T47 煙氣采樣器技術條件HJ/T48 煙塵采樣器技術條件HJ/T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 定電位電解法HJ75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6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 測方法HJ 168 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制修訂技術導則HJ/T373 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HJ/T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 543 固定污染源廢氣 汞的測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暫行)HJ 629 固定污染源廢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非分散紅外吸收法HJ 692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氮氧化物的測定非分散紅外吸收法HJ 693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氮氧化物的測定定電位電解法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 820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火力發電及鍋爐HJ 836 固定污染源廢氣 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重量法HJ 917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氣態汞的測定活性炭吸附/熱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1045 固定污染源煙氣(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便攜式紫外吸收法測量儀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1131 固定污染源廢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便攜式紫外吸收法HJ1132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氮氧化物的測定便攜式紫外吸收法3 術語及定義下列術語及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燃煤電廠 coal-fired powerplant
指以煤炭為主要燃料的火力發電廠。3.2低濃度排放 low concentrationemission
固定污染源采用超低排放技術路線后所能達到的污染物排放濃度。3.3顆粒物 particulatematter
懸浮于排放煙氣中的固體和液體顆粒狀物質,包括除塵器未能完全收集的煙塵顆粒及煙 氣脫硫、脫硝過程中產生的次生顆粒物。3.4氣態污染物 gaseouspollutant以氣體狀態分散在排放氣體中的各種污染物。3.5生產工況 productionconditions
裝置和設施生產運行的狀態。3.6等速采樣 constant velocitysampling
將采樣嘴平面正對排氣氣流,使進入采樣嘴的氣流速度與測定點的排氣流速相等。3.7標準狀態下的干排氣 dry exhaust in standardcondition溫度為273K,壓力為101325Pa條件下,對于氣態污染物,干排氣為露點溫度≤4℃時, 飽和水蒸汽所含水分的排氣;對于顆粒物,干排氣為經干燥劑干燥后的排氣。3.8測定均值 averagevalue取樣期以等時間間隔(最少30分鐘,最多8小時)至少采集3個樣品測試值的平均值。4 監測準備4.1監測方案的制定4.1.1收集相關的技術資料,了解產生固定污染源廢氣的工藝過程及環保設施的性能,根據環保設施的凈化原理、主要技術指標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濃度大致范圍,結合生態環境管理需要,確定監測項目和監測方法。4.1.2 調查生產裝置的工況,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規律,以確定采樣頻次及采樣時間。4.1.3 現場勘察污染源所處位置和數目,廢氣輸送管道的布置及斷面的形狀、尺寸,廢氣輸送管道周圍的環境狀況,廢氣的去向及排氣筒高度等,以確定采樣位置及采樣點數量。4.1.4根據監測目的、現場勘察和調查資料,編制監測方案。監測方案的內容應包括污染源概況、環保設施概況、監測目的、評價標準、監測項目、采樣位置、采樣頻次及采樣時間、監測方法、質量保證措施等。4.2監測條件的準備4.2.1 根據監測方案確定的監測內容,準備現場監測和實驗室分析所需儀器設備。監測前還應進行校準和氣密性檢查,使其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4.2.2 被測單位應積極配合監測工作,保證監測期間生產裝置和環保設施正常運行,提供工況記錄材料。4.2.3 在確定的采樣位置開設采樣孔,設置采樣平臺,采樣平臺要求見5.3.1,保證監測 人員安全及方便操作。4.2.4 儀器設備需要的工作電源。4.2.5 準備現場采樣和實驗室所需的化學試劑、標準氣體、材料、器具、記錄表格和安全防護用品。4.3工況記錄要求4.3.1現場監測應當在確保主體工程工況穩定、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正常的情況下進行,在現場監測期間,應有專人負責對被測污染源相關裝置的工況進行監督,并如實記錄監測時的實際工況以及決定或影響工況的關鍵參數、如實記錄能夠反映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狀態的主要指標。4.3.2實際生產負荷以發電量衡量或蒸發量衡量,通過對監測期間主要發電量或蒸發量的記錄和調查統計,與相應設計指標的比對,核算生產設備的實際運行負荷和負荷率。同時記錄燃煤和環保試劑的消耗量,不可在系統設計參數基礎上刻意加大環保試劑用量,不可人為強化或提高環保設施投運數量和出力。4.3.3相關標準中對工況另有規定的,按相關標準的規定執行;生態環境管理部門有特殊要求的,根據相關文件和技術要求執行。5 采樣位置和采樣點設置5.1采樣位置5.1.1采樣點位應設置在規則的圓形或矩形煙道上,優先選擇在垂直管段,避開煙道彎頭和斷面急劇變化的部位。采樣位置應設置在距彎頭、閥門、變徑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徑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 倍直徑處;對矩形煙道,其當量直徑D=2AB/(A+B),式中A、B為邊長。采樣斷面的氣流速度最好不低于5m/s。5.1.2現有污染源監測斷面空間位置有限,很難滿足5.1.1 的要求時,可選擇比較適宜的 管段,設置在氣流穩定的斷面采樣,但采樣斷面與彎頭、閥門、變徑管等的距離至少是煙道直徑的1.5倍。5.1.3現有污染源因監測斷面空間位置有限,監測孔的設置無法滿足5.1.2的要求時,應 選擇監測孔前直管段長度大于監測孔后直管段長度的斷面,并在彎頭、閥門、變徑管處加裝導流板,且應適當增加測點的數量和采樣頻次。5.1.4對于氣態污染物,由于混合均勻,其采樣位置可不受上述規定限制,但應避開渦流區。如果同時測定排氣流量,采樣位置仍按5.1.1~5.1.3選取。5.1.5手工采樣點位應位于自動監測設備采樣點下游,在滿足采樣點位設置要求、互不影響的前提下,盡可能靠近。5.2采樣孔5.2.1 在選定的測點位置上開設采樣孔,采樣孔內徑應不小于90mm,采樣孔管長應不大于50mm。當采樣孔僅用于采集氣態污染物時,其內徑應不小于40mm。各測試斷面上的采 樣孔不使用時應有燜蓋、管堵或管帽封閉,并確保測試時能順利開啟全部采樣孔。5.2.2對圓形煙道,采樣孔應設在包括各測點在內的互相垂直的直徑線上。對矩形或方形煙道,采樣孔應設在包括各測點在內的延長線上。5.2.3 對正壓下輸送高溫或有毒氣體的煙道,應采用帶有閘板閥的密封采樣孔。5.3監測平臺和爬梯5.3.1 監測平臺要求 各采樣斷面均應設置永久性采樣平臺,確保監測人員有足夠的工作面積和設備可操作空 間。平臺可操作面積不小于1.5m2,并設有不低于1.2m高的護欄和不低于10cm的腳部擋板,采樣平臺的承重應不小于200kg/m2。監測平臺應設置在監測孔的正下方1.2~1.3m處,采樣平臺的寬度(平臺外側到煙道壁或排氣筒外壁的距離)不小于 1.2m,監測平臺地板應采用厚度不小于4mm的花紋鋼板或鋼板網鋪裝(孔徑小于10mm×20mm)。若監測斷面有多個監測孔且水平排列,則監測平臺區域應涵蓋所有監測孔;若監測斷面有多個監測孔且豎直排列,則應設置多層監測平臺。防護欄桿結構要求及扶手、中間欄桿、立柱、踢腳板等材料的要求參照GB4053。5.3.2 監測爬梯要求 監測平臺與地面之間應確保安全通行。通往監測平臺的通道寬度不小于0.9m。當監測 平臺距地面高度小于2m時,可使用固定式鋼直梯到達采樣平臺;當監測平臺距地面高度≥2m時,基準面與采樣平臺之間必須設有固定式鋼制斜梯(或Z字梯、旋梯或升降梯)。爬梯與水平面的傾角不大于45°,爬梯防護護欄高度不低于1.2m,爬梯梯級長度不小于900mm,寬度不小于200mm、高度不大于200mm,其他建設參數參照GB4053執行;當監測平臺距地面高度≥20m 時,應設有通往平臺的升降梯。未建設升降梯的,當監測平臺距地面高度≥20m時,必須設有安全、方便的監測設備電動吊裝裝置。5.3.3 其他要求5.3.3.1監測平臺應設置永久性220V低壓配電箱,內設漏電保護器,至少配備2 個16A插 座和2個10A插座,為監測設備提供足夠的電力(不低于5000W),配備夜間照明設施;設置接地裝置和防雷保護裝置,防止雷雨天氣發生雷擊。5.3.3.2附近有造成人體機械傷害、灼燙、腐蝕、觸電等危險源的監測平臺,應在監測平臺相應位置設置防護裝置。監測平臺上方有墜落物體隱患時,應在監測平臺上方 3m高處設置防護裝置。防護裝置的設計與制造應符合GB/T8196要求。
來源:生態環境監測